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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8 09:23:07
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
珠江商報訊 記者冷衛兵報道:1月6日,順德區發展和改革局、順德區教育局印發《佛山市順德區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制定申報指引》,對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申報流程、申報材料、相關要求等進行規范和完善。
關于收費項目,《指引》明確,民辦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含教科書費、作業本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其中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準由學校提出意見,經順德區教育局審核,報順德區發展和改革局批準后執行。
伙食費(含課間餐)、午休費(僅限走讀生,提供床位)、校車費三項服務性收費和校園一卡通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三項代收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前提下,按實計收。
關于申報流程,《指引》要求,每年3月底前,新開辦的或收入不能彌補辦學成本的學校,向順德區教育局提交學費和住宿費定價申報材料。順德區教育局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報送順德區發展和改革局。每年6月底前,順德區發展和改革局審定收費標準后發文通知各相關學校。
《指引》還提出了相關要求。學費收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對同一學校新招收的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住宿費實行全校統一標準。
學校應按時提交完整規范的申請材料,對超過規定申報截止日期的,原則上不予受理(當年新開辦的學校除外)。
學校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順德區發展和改革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將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學校進行成本審核,若查實學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當年定價申請,對學校進行全區通報批評,并三年內不予受理其新的定價申請。
對于在3月底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新辦民辦學校,應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后15個工作日內提交定價申請,未取得正式定價批復前不得向學生收費。
《指引》強調,各相關學校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規定,并將經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時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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