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橫瀝遠東小學章程
序言
東莞市橫瀝遠東學校,創辦于2004年8月,是一所全日制公益性民辦學校。校園占地面積30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積10498多平方米,位于橫瀝鎮田饒步生態旅游區內,毗鄰常平、橋頭、企石,交通便捷。
學校堅持“依法辦學,以德治校”的原則,貫徹“學生是本、服務是根,安全是基石,質量是生命,特色是未來”的管理理念,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對學生的終身發展負責。
學校現有學生1400多人,教學班級29個,教職員工100多人。教師經驗豐富,嚴謹負責,師資雄厚,教學設施齊全。校園環境優雅,綠樹成蔭,書香四溢,是學生求知的學園,生活的樂園、成長的智園。
學校著眼長遠發展,注重社會效益。董事會提出“三高”的管理理念:教學質量高、辦學檔次高、教師工資高;致力于把遠東學校辦成東莞市一級民辦學校。
在深化教育改革發展的大潮中,學校開創“本真教育”——立本、求真、至善、尚美、出新。全校教職員工戮力同心,奮力拼搏,以銳意改革的風范和追求卓越的精神,譜寫著更加輝煌的教育篇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訂依據】為適應教育現代化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推進依法治校,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辨識信息】學校全稱為“東莞市橫瀝遠東小學”,住所地址為東莞市橫瀝鎮田饒步806號,郵政編碼為523460。
第三條【學校性質】學校現為吉東教育集團李新豪為舉辦者,經相關部門登記批準,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是一所實施小學義務教育全日制民辦小學。
第四條【辦學規模】學校面向全鎮招生。辦學規模為:學生總數不超過1700人。
第二章理念和文化
第五條【教育思想】本真教育,就是要回歸教育本義,實現人的個性化和社會化完美統一的教育。在尊重生命本態的前提下,以人為本,務本向善,尊重規律,崇尚科學,求真尚美,探索真知,推陳出新,促進整體人的發展,是人的自主、自由、自覺發展的教育,讓人成為世間最美的存在,是根根本本、真真實實回歸自然本色的教育。
第六條【辦學理念】守本求真、弘毅尚美,奠基成功人生。
第七條【育人目標】本真至善,圣賢大德,強者風骨,學者風范,創業魄力,創新智慧,棟梁英才,成功人生。
第八條【發展愿景】讓學校成為孕育成功人生的沃土。教師來則成名,學生來則成才。專家名師云集,棟梁之才輩出,學校遠近聞名。師生自覺、自強、以校為家;校園文化本真尚美、文明和諧,人人無比幸福。
第九條【治校方略】科學、民主、開放、本真、創新、致遠。
第十條【校訓】弘毅尚美,本真卓越
第十一條【校風】崇禮明德、儒雅和美、正學至真、堅貞出新。
第十二條【教風】精勤執教、忠恕任事、本真敏行、守正出奇。
第十三條【學風】勤思自強、善思自信、慎思自真、敏思自聰。
第三章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
第十八條【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德育、后勤等具體工作。
學校黨總支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九條【校長職權】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指示;
2.組織制定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3.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聘任中層干部和教職工,維護學校秩序;
4.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5.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6.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7.負責規定范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8.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9.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發揮教職工積極性;
10.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關系,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或五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職能機構、職責】學校內設機構由學校辦事機構和級部機構兩大部分組成。學校各辦事機構承擔學校相關的協調和辦事職能;級部機構相對獨立地承擔各年級、學段的教育教學管理職能。學校設4個辦事機構:校長室、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財務室;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1.辦公室,綜合協調學校重要黨務、政務、事務,掌握情況及工作動態;負責學校人事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文秘檔案、宣傳、接待等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教務處,管理教學工作;綜合級部意見,提出教材、教學計劃及課程調整方案,審核級部教學工作量;負責對學科組長、教師日常教學的考核;檢查監督級部課堂教學常規;認真落實“本真雙領四清”教學常規;負責考試管理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教處:負責德育工作;負責學生的入學、學籍、畢業等檔案管理;負責對班主任、班級的考核量化;認真落實學校“三全四管”常規管理工作;負責籌備組織學生會、社團等活動;負責學校安全保衛、愛國衛生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后勤處,負責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制訂后勤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學校大宗物品采購及校產保管、維護工作;負責校園綠化、基礎設施修繕工作;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重大決策】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四條【信息公開】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學業成績、在校表現等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檔案管理】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學校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我校“本真教育”的優秀文化。
第二十六條【食堂管理】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餐飲處具體落實以及衛生、德育(政教)等部門和師生代表參加的學校食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二十七條【網絡管理】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學校設置設備處,負責管理學校的電腦、投影、網絡等設備。
第二十八條【平安校園】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網格化”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第二十九條【辦學監督】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教育教學
第三十條【教育教學】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要堅持以教育教學是工作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要有利于教育教學工作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一條【管理機制】學校設置教務處、教研處、政教處,分工合作協調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層面;另外設置年級部,統管本年級的教育教學工作,下設教研組、備課組等一線基礎機構。
教研組、備課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十二條【德育管理】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學校以第二課堂為平臺,以學生社團為依托,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
第三十三條【班級管理】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各班要有不同風格的“班訓”“班徽”“班歌”等,特色鮮明,體現班級風格。
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群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三十四條【社團管理】學校通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煉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學生社團要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它應該是課堂教學的延展和深化,通過社團活動真正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個性特長。
第三十五條【課程體系】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大力開發“國學教育”、“藝術教育”等校本課程。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三十六條【課堂教學】學校目前采用班級授課制,隨著教改的深入,逐步推行“走班制”教學模式,努力深化課堂教學改革。
第三十七條【特色活動】學校在每年四月舉辦“模擬奧林匹克運動會”。以運動會為窗口了解世界、放眼未來。通過運動競技,增強體魄,堅強意志;培養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形成積極向上、樂觀開朗的生活態度,形成現代社會所必需的合作與競爭意識,學會尊重他人和關心他人,培養良好的體育道德和集體主義精神。促進了學生終身體育觀的形成。
學校在每年五月舉行“紅五月歌詠會”。調動廣大同學積極投身到文化藝術活動中,唱響靚麗青春,歌詠美好生活。通過“歌詠會”活動,加強班級團結,增強凝聚力。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文化氛圍,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學校每年9月舉行“教師節通宵狂歡”文化活動。教師節來臨之際,營造濃厚的文化藝術活動氛圍,載歌載舞,通宵狂歡,共慶佳節。師生共慶,其樂融融,老師愛護學生,學生尊師重道。
第五章學生
第三十八條【學生權利】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主要有:
1.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4.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5.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學生義務】學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范要求,養成良好品行;
2.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3.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條【學籍管理】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轉學、休學、復學等程序。
第四十一條【學生評價】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檔案。
第四十二條【學生獎懲】學校對表現優異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學校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脅迫或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第四十三條【學生畢業】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
第四十四條【學生資助】學校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四十五條【學生自治】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干部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第四十六條【學生評教】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七條【學生權益】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1.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2.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3.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4.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第六章教職員工
第四十八條【教師隊伍】學校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建立與辦學層次、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九條【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主要權利:
1.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5.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6.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7.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主要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踐行“本真教育”,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班主任】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育人理念和業務能力;學校實行班主任津貼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考核、發放。
第五十二條【教師培訓】學校按學年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劃,支持、鼓勵教師及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學術團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進修培訓。學校按規定落實教師培訓經費。
第五十三條【師德建設】學校對聘用的教職工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學校建立教師師德檔案,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的首要依據。
第五十四條【表彰、處分】學校建立科學、公正、系統的教職工評價體系,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能力態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學校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學校資產
第五十五條【設備管理】學校按有關規定,提供符合標準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并做好日常維護、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工作。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科學館、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防止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財產管理】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設置固定資產賬薄和實物清冊,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調入和調出及資產處置手續,做到賬實相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損壞,依法依規嚴格追究侵權者責任。
第五十七條【財經制度】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財經制度,配備專業會計、出納人員,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保證相關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自覺接受上級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
實行校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五十八條【學校收費】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五十九條【育人體系】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建設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條【家委會】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的產生、任期和職責要求等,由各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
第六十一條【校際合作】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寬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章程解釋】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章程修訂】學校應保持章程的穩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修改章程。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本章程與之發生抵觸時;
2.學校發生分立、合并時;
3.學校實際事項發生變化,與原有章程不符時;
4.因切實需要做出修改章程決定時。
東莞市橫瀝遠東小學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