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發布虛構網絡兼職,接著以交軟件費、認證費等為由詐騙他人錢財。一對湖南籍夫婦不到1年時間里詐騙11名受害人共計32萬余元,其中有多名是大學生。2020年9月,周某和段某夫婦倆分獲有期徒刑7年和4年。段某以家中尚有孩子須照顧,上訴請求判處緩刑。記者1月19日從市中級法院獲悉,該院終審駁回了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7月始,周某、段某在湖南省茶陵縣自家住宅內,利用從網上購買的一批微信賬號、QQ號碼發布虛構的網絡打字員、快遞錄入員、投票員等網絡兼職信息,吸引被害人應聘,后捏造入職需交押金、軟件費、會員費等和退款需交審核費、認證費等理由,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支付寶轉賬、QQ轉賬、掃二維碼等方式騙得關某等11名被害人共人民幣324257.99元。
其中,在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間,兩人騙得東鳳鎮的被害人關某104335元。此外,廣東省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沈某被騙了14244元,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張某被騙了948元。其余被害人遍布甘肅、山東、河南、貴州等地。2018年4月,兩人在家中落網。
案發后,段某的家屬代為向部分被害人賠償合計138800元并取得諒解。2020年8月5日,公安機關凍結被告人段某名下銀行賬戶存款148678.93元,其余贓款未繳回。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曾有多個案底。2009年,19歲的周某犯故意傷害罪獲刑2年;2014年他又因聚眾斗毆罪獲刑2年2個月。2020年9月,市第二法院結合案情,一審判決周某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5萬;段某獲刑4年,被處罰金4萬元。段某不服并提出上訴,她辯稱家中有幼兒需要照顧,夫婦倆不宜同時被羈押,請求二審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適用緩刑。
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段某伙同周某通過網絡詐騙多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情節并非較輕,而且至今仍未足額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她所提家庭情況也不是法定量刑情節。近日,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