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時發現,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向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達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酷我公司因用戶購買VIP會員后仍收到廣告,與頁面宣傳文字“廣告屏蔽”不符,被海淀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萬元。(1月5日澎湃新聞)
消費者在“酷我音樂”官方程序的會員中心看到了“免廣告”的字樣,才點擊瀏覽的,點擊之后也出現了“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等字樣,所以才決定花錢購買其產品的豪華VIP服務。在消費者的理解中,既然是“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那么就應該是屏蔽一切廣告,沒有任何廣告的推送,但是等使用產品時才發現,還是能看到推送的廣告。
這樣一來,消費者自然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酷我音樂”方面的做法,本質上是對消費者的一種誤導,也是一種誘導性消費,就是使用虛假的,不真實的信息來讓消費者對他們的產品產生了誤解,從而產生消費行為。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表述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的違法行為。
事發之后,“酷我音樂”方面辯解稱,用戶在購買豪華VIP會員后,“酷我音樂”將為其屏蔽所有對外銷售的與酷我APP相關產品無關的商業廣告以及播放頁面直播間廣告,但酷我APP相關活動、產品及內容的宣發和公益廣告不在屏蔽范圍之內。這顯然是一種狡辯,與消費者對“無廣告”的理解出現了較大的偏差。既然是承諾購買豪華VIP以后就可以享受“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的待遇,那么就應該是沒有任何形式的廣告,而不是說不看其他產品的商業廣告了,但還是得看你自己產品的商業廣告。
被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以后,“酷我音樂”方面對頁面進行優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頁面對豪華VIP“廣告屏蔽”范圍作出了詳細界定及解釋,也算是知錯能改。但是類似這樣的現象,并不僅僅在“酷我音樂”這一家音視頻網站才有,在其他的音視頻網站,也同樣存在。普通VIP之后有豪華VIP,還有至尊VIP,價格越來越高,但廣告還是得看。
我們希望市場主管部門能夠加強對網絡產品經營者的執法力度,也希望廣大消費者能夠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來共同促進網絡音視頻行業的良性和健康發展,而不是玩弄文字游戲,打國家法律規定的擦邊球,愚弄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