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8月4日,中山市坦洲鎮居民謝某因電動自行車亂停放并整改不到位,收到了由消防部門開出的1000元罰單。這也是8月1日應急管理部公布實施《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后,廣東第一張有關電動自動車的千元違停罰單。
記者從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早前坦洲消防大隊針對轄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現象進行了多次檢查。在當地一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監督員發現一樓樓道及公共區域存在大量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現象。
然而,近日消防監督員再到上述區域檢查時,仍發現居民謝某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根據《規定》處罰條例,執法人員對謝某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這也是新規實施后,中山消防部門乃至廣東針對該類違規行為開具的第一張千元罰單。
坦洲消防大隊有關責任人表示,一直以來,許多高層民用建筑樓道及公共區域都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情況。《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指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本規定者,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據《規定》第四十七條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