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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8 17:51:32
婁底幼兒師范升專科,
命名“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原婁底師專校友正在反對!
婁底幼兒師范的前身,是湖南冷水江師范,1952年創辦于新化縣城,初名新化師范,為初師,1956年第一次升格,由初師升格為中師。
1984年,省教育廳中師“三定”會議上,鑒于新化師范校園面積太窄,只有20.5畝,原址無法拓展校園,又無條件獲得當地較為理想的辦學用地,受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的主動邀請,決定將新化師范整體搬遷至冷水江市境內辦學,1985年起,更名為冷水江師范。
9月10日,湖南省教育廳發布《湖南省2021年度高等專科學校設置事項的公示》,設置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婁底幼兒師范升格為專科層次的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將成為既定事實。
日前,原婁底師專校友對其命名提出了看法:
關于反對新籌建的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命名事宜的申請書
尊敬的省教廳領導:
我是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系()級(),最近在省教育廳網站看到2021年度高等專科學校設置事項公示,其中就有冷水江師范要新籌建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我們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院的廣大校友看到后非常氣憤,認為此命名嚴重違法不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發廳〔2020〕6號)第八條規定,高等學校名稱,還應遵循以下規范:
(二)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學校曾使用過的名稱。
(三)避免與其他學校名稱相近,引起混淆。
其第十二條規定,高等學校應嚴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護承載學校歷史與聲譽的校名無形資產,保持名稱穩定,原則上同層次更名間隔期至少10年。
根據以上教育部的命名規定,冷水江師范不能夠違規違法使用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專屬名字作為新校名,法理上不符合。
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此命名未經過現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前身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組建成立 )的正式公文授權,與教育部教發廳〔2020〕6號文件要求明顯不符。
二、現湖南人文科技學院是繼承了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一切法律權益關系,更包括了學校校史和聲譽校名等無形資產,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校名屬于現湖南人文科技學院的無形資產。
三、現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在繼承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校名資產外,同時也繼承了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畢業學子校友資產及畢業學子對其所形成的特殊的人身依附和榮譽等法律權利。
四、由于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學子的畢業學歷證書和求學經歷及其產生的其他權益有專屬與唯一性。
冷水江師范使用這專屬名字,在社會上會造成事實上的混淆,損害了原婁底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和廣大學子的榮譽權,此榮譽權未經授權不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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