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由政協中山市委員會組織,市司法局、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市普法辦公室共同主辦,三鄉鎮黨委、鎮政府承辦的“政協委員和你說——民法典為你守護美好生活”之解讀繼承編在三鄉鎮橋頭村舉行,政協委員通過深入基層,凝共識、聚民心,問需于民、協商于民、服務為民,讓民法典深入“民”心、“典”亮生活。活動當晚,市政協民法典進社區宣講小組專家、市政協委員蔡偉、孟杰、黃東偉,以及主講人寧淑娟一起與觀眾互動,解答疑問,暢學《民法典》。
問:
我想找律師做一份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首先,立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就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就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其次,遺囑內容必須反映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立遺囑人沒有受到欺詐、脅迫。再次,遺囑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就是剛剛PPT里面提到對不同形式的遺囑要求,例如有見證人見證等。最后,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例如沒有退休金又沒有其他收入的老人家、還在讀書的未成年人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1、擬寫入遺囑的財產權屬證明;2、立遺囑人和繼承人的身份信息;3、戶口本、結婚證、親屬關系等身份證明;4、繼承人的生活來源證明等。
參考法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問:
子女曾虐待老人,還能繼承遺產嗎?
答:
為了更好地保護被繼承人的意思自治,也為了給遺產繼承人一個改過自新,浪子回頭的機會,民法典規定了繼承權的喪失和失而復得的制度。像你所說的虐待老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話是會喪失繼承權的,但是民法典也同樣規定了如果子女確有悔改表現,老人也表示了原諒和寬恕或者還在遺囑明確該子女仍可繼承遺產的。這種情況下,這名子女的繼承權就失而復得了。所以,子女如果曾經虐待過老人,是不是就不能繼承老人的遺產還是要區分情況來處理的,首先要看虐待的情節是否嚴重,其次要看事后該子女有沒有悔改、老人家有沒有原諒他。
法條參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問:
我朋友家里有個親戚去世了,現在因為遺產繼承的事鬧得雞犬不寧,老人家生前沒有立遺囑,名下財產也不清楚,繼承人意見又不統一,該怎么辦?
答:
因為老人家生前沒有立遺囑。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須按法定繼承去分割遺產。建議各位繼承人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如果他們對于遺產管理人的人選無法統一意見,那就需要所有的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如果繼承人們無法就擔任遺產管理人達成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一旦確定了遺產管理人,那么遺產管理人就可以依據自己的職權,清理并制作遺產清單,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遺產的毀損和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按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法條參考: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問:
我們現在經常使用微信、支付寶,如果發生繼承,子女可以繼承我們微信和支付寶里的錢嗎?
答:
民法典已經將公民的遺產范圍從列舉示例法變成了概括示例法,只要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不管是有形的還是虛擬的,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能繼承或因性質決定不能繼承的,那么就可以繼承。我們現在經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寶,如果里面有錢,只要這個錢是我們個人的合法的財產,那當然也是可以繼承的。
一般來說,繼承人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以及遺產繼承公證書等材料,向微信或者支付寶公司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便可以將被繼承人賬戶中的余額轉到繼承人的賬戶中。
法條參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問:
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您,如果因遺囑只對部分遺產的繼承進行安排,而未對所有財產進行處理,導致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和應繳納的稅款應該由誰負責?
答:
雖然遺囑繼承、遺贈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但在實踐中遺囑、遺贈一般都只涉及財產如何分配,很少提及債務如何處理。有鑒于此,根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要求,《民法典》優先指定了法定繼承人作為履行清償義務的主體。即如果老人家立了遺囑將10萬元贈與給兩個非繼承人,每人可以獲得5萬元,他另外還有20萬元沒有做安排。那么在他去世以后他的繼承人就應該先用老人家的遺產中沒有做安排的、法定繼承的部分,即20萬元,去償還老人家的債務及應繳稅款。假如老人家的債務及稅費有10萬元,那法定繼承部分的遺產足夠清償,兩個受遺贈人可得的部分遺產不需要用來支付上述款項。但是如果債務、稅款超過了法定繼承可以獲得的實際價值,比如有25萬元,那么超過的部分就會轉移到受遺贈人的身上,受遺贈人可獲得的部分遺產也需要用來支付上述款項。因此,超過法定繼承部分的5萬元由兩個受遺贈人按照比例以所得遺產進行清償,即每個人用受遺贈財產中2.5萬元來清償上述款項,最終每個受遺贈人可得2.5萬元。
參考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問:
聽說民法典新增了遺囑信托的內容還挺受歡迎的,我對這個不太了解,想請您介紹一下遺囑信托是什么?
答:
根據《信托法》的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遺囑信托則是指立遺囑人通過訂立遺囑,將財產轉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根據立遺囑人的目的,以受益人的利益為目標打理信托財產。
舉個例子,三鄉老王,有六個孩子,在咱們三鄉有間祖屋。老王想讓祖屋在后代子孫代代傳承以便傳承家族的文化精神,但是如果按照普通的遺囑繼承方式來處理,他只能將這套房產傳承給某個子孫,至于子孫將來會怎么處理祖屋,老王并不能左右。但在遺囑信托的框架下,老王就可以通過信托合同,將房產如何處理做出明確的安排,比如只可傳給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這樣一來,不但實現了老王對祖屋的情感寄托和傳承需求,還因為有專業的人員來打理,使祖屋能夠避免毀損滅失的風險,真正實現財富代代相傳。
所以說,遺囑信托可以讓立遺囑人實現多重目的,比如將財富照顧多代后代,甚至將未出生的后代作為受益人。這突破了《繼承法》的限制, 因《繼承法》 僅保護了遺產分割時胎兒的利益,對于以后的后代則無法顧及。
問:
我有個朋友,她老公去世得早,但她沒有改嫁,獨自把孩子帶大,還一直照顧她的婆婆,現在她婆婆去世了,小姑子和小叔們就說她沒有權利繼承婆婆的任何遺產,請問是這樣的嗎?
答:
民法典對你朋友的這個情況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她在老公去世之后,對婆婆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會被法律直接認可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婆婆的遺產。這個主要的贍養義務,是指對婆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或者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因此,小姑子、小叔們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他們堅持錯誤的意見不給你朋友分配遺產,那么您的朋友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此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請求人民法院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參考法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問:
我立了遺囑之后,能否再做一份新的遺囑改變原來的安排?如可以做一份新遺囑,以哪份為準?
答:
為了更好地保護遺囑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已經將各種形式的遺囑(自書、代書、口頭、錄音、錄像、打印、公證)的效力一視同仁了。您只要根據遺囑形式的要求,以訂立一份新遺囑的方式就可以改變原來的遺囑。也就是說,您今天以任何一種遺囑形式訂立了一份遺囑,哪天覺得不滿意了或者改變主意了,都可以以任何一種遺囑形式再立一份遺囑去改變您今天立下的遺囑。如果前前后后有多份遺囑,遺囑的內容又有沖突的,會按照您最后立的那份遺囑為準。
參考法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