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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4 21:00:47
法律服務定點采購合同
合同名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法律服務定點采購合同 | 合同編號:441300-202011-312001-0067 |
甲 方:惠州市應急管理局 | 乙 方: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 |
合同金額:¥20,500.00 | 金額大寫:貳萬零伍佰元整 |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廣東省定點采購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總則
1.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應的義務和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保證全部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在本合同書規定的義務期間,向甲方履行相關服務。
3.甲方保證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付給乙方到期應付的費用。
二、合同標的
1.服務內容
一、甲方同意將2020年度的案卷評查相關專項法律事務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500元/宗案卷評查的標準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用,2020年度抽查案卷41宗。
1.2020年度的案卷評查;
2.就評查的案卷所涉及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3.就評查的案卷出具2020年度案卷評查報告書和案卷評查情況匯總表。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將指派律師楊擇郡律師(執業號:14413199511782426)、丁雪瑜律師(執業號:14413200831414094)、賴琳康佳實習律師(證號:190819052111054)、林詩霞實習律師(證號:190819062111994)組成律師團具體承辦甲方委托的法律服務項目。
乙方律師在工作中獲知甲方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自行利用。
三、為方便雙方聯系,甲方指定李瑞娟為甲方與乙方聯系的工作人員,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要求及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
四、保密約定: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文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完成甲方委托事項而持有的合同、協議、案卷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事項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4.若乙方或項目有關人員違反保密義務,乙方和有關人員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五、若因財政遲延撥款,則甲方的支付時間可順延至財政資金到位后,乙方提供發票的時間相應順延。
六、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人員及費用明細
律師姓名 合計(元)
楊擇郡 20,500.00
丁雪瑜
余澤華
葉宇 合同金額(元): 20,500.00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且甲方收齊乙方驗收報告及正式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項。
四、服務時間及服務地點
服務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結束
服務地點:廣東惠州市惠城區江北街道富民路6號;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提供的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2.對本合同標的服務報告進行審核確認。
3.根據市場需求和客戶需求對服務內容、標準、費用進行調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務過程數據和評價信息至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統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協調解決服務開展中出現的問題。
3.在更改服務內容、標準、費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達成雙方共識。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要求甲方為本合同標的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資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合同款項。
(二)乙方的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書規定的義務期間,按甲方的指示進行服務工作。
2.為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建立專項專業服務小組。
3.確保本合同服務小組的服務人員和負責人必須固定,如人員確需變更,須提前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
4.通過信息化建設提供真實有效的服務過程數據和評價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斷提升自身服務質量。
5.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轉委托第三方。
七、驗收
乙方在提交齊全的服務過程文件及自檢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組織驗收,服務驗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簽發《驗收報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時向乙方提出異議和投訴;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務過程文件及自檢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未組織驗收則視為自動驗收通過。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友好協商確定。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時間內對服務進行改進,規定時間內改進結果無法得到甲方滿意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務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提供服務部分費用總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逾期提供的服務部分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務超過十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變更信息
經雙方協商,對上述合同條款進行以下調整和補充。
刪除條款: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將指派律師楊擇郡律師(執業號:14413199511782426)、丁雪瑜律師(執業號:14413200831414094)、賴琳康佳實習律師(證號:190819052111054)、林詩霞實習律師(證號:190819062111994)組成律師團具體承辦甲方委托的法律服務項目。
乙方律師在工作中獲知甲方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自行利用。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將指派律師楊擇郡、丁雪瑜、余澤華、葉宇4人組成律師團具體承辦甲方委托的法律服務項目。
乙方律師在工作中獲知甲方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自行利用。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簽章): | 乙方代表(簽章): |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富民路6號 | 地址:廣東惠州市惠城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西區8號小區惠州報業傳媒集團大樓(一期)12樓 |
電話:0752-2181219 | 電話:0752-2119298 |
開戶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
賬號:108999516010001306 |
合同簽訂日期: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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